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雇员在受雇时受伤,雇主有推卸不掉的责任。如雇员在工作时由于第三方原因而受伤害,则雇主有责任承担责任之外,还可以向第三方追偿。在这里,因为雇员是为你而在工作的,受到伤害,不论有没有第三方,雇主都有不可推卸责任的。
2,雇主无力赔偿,由法院根据雇主实力判决;可不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要看第三方是不是有过错,而不是你没钱了就叫第三方赔。
第一个问题。
雇主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即追偿权,它的权利来源,就是权源,来自于他为债权人代为偿还债务之后而取得的一项权利。而这里说的债权人就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以,只有当追偿权人,这里即雇主,代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之后,这里就是损害赔偿责任之后,才享有追偿权。也即,雇主只有承担赔偿责任后,才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样的话,第二个问题也就解决了。雇主无力赔偿(就是没有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
这里要清楚一个问题,赔不赔是一回事,有没有能力赔是另一回事。
在这里,基于你和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雇员是可以向你主张赔偿的。之后你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但是这里说你没有能力承担,就涉及到赔偿能力的问题了。举个例子说,很多情况下,法院在判决之后,责任人却没有能力执行,就只能当他有了可以执行的财产之后,才对其执行。
追偿是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才能发生的。
但这里的“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一定是足额的经济赔偿,你只要揽下这个责任就可以了。因为你承担的是“责任”。
然后你就可以去找第三人了。
实际操作中,你可以与受害人协商,让他直接找第三人啊。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条条框框需要灵活运用。
祝你好运!
1、所谓追偿,就是代第三人偿还以后,法律赋予你追偿的权利。如果你不存在代为赔偿的话,就不存在追偿的问题了,即你没有直接的权利向第三方要求任何东西或权利。
2、而受害方式选择雇主或者第三方,直接追诉, 那是受害者的权利,它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或者两者一起追究,当然它是从最为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去追究的。法院也会考虑到这点的。
所谓追偿,就是已经代替他人履行了义务后向其主张权利的行为。
1.是的,雇主只有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明文写着的。
2.这个有一点灵活了,比如说你可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打一张欠条给赔偿权利人,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