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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部级别排序

国家干部级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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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部级别排序

国家级正职为一级,国家级副职为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为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为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为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为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为十八级至十二级,县处级副职为二十级至十四级;乡科级正职为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为二十四级至十七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