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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徐宝贵、王汝华等人判有期几年

刘海、徐宝贵、王汝华等人判有期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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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徐宝贵、王汝华等人判有期几年

一年。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刘海、徐宝贵、王汝华等人2000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