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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真的存在比武审判吗?

欧洲中世纪真的存在比武审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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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斗式审判(Trial by battle),又称司法决斗(judicial duel),是指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肉体搏斗的结果来判定胜负解决纠纷的审判方式。学者们普遍认为,司法决斗是在中世纪早期北欧所盛行的一种裁判方法,它在英国的生根发芽则应归功于1066年的诺曼征服,诺曼人在占领了英格兰后,也将欧洲大陆的决斗式审判带入了英格兰。  决斗式刑事审判的启动程序为:一位私人控诉人指控另一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陈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声称要“以其血肉之躯为证”(prove by his body)来证实他的指控;受指控人否认控诉事实,并同样声称要“以其血肉之躯为证”来表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法官认为该案件适宜于采用司法决斗,他就会确定决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当所有事项准备就绪之后,决斗者就会步入决斗场并站立于场地的两侧。然后,双方将走向前场并对神宣誓他是为正义而战。宣誓完毕后,双方分开,决斗开始。普通民众则把观看当事人之间的司法决斗当成一种难得的娱乐方式,紧张刺激的格斗场面和悬而未决的格斗结果使司法决斗堪称一出无与伦比的“戏剧”。  在当时的欧洲大陆,贵族们通常手握长矛盾牌、身披坚实盔甲、脚踏宝马良驹而战;而在英格兰,典型的决斗场面是手握棍棒徒步而战。决斗从黎明时分开始,直到一方决斗者被杀死或高呼“我是懦夫”并承认失败而告终。如果决斗一直持续到星斗闪耀之时仍然不见分晓,法官将宣布被告人获胜。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败者没有战死,可能被执行绞刑。  英国学者布拉克顿曾经指出,门牙在决斗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常备性武器,掉了门牙的人通常被视为没有决斗能力者。纳尔逊在《司法决斗》一书中记载,在1456年温切斯特的一场决斗中,当时一方当事人“用牙齿咬对方的鼻子”,从而赢得了战斗。

欧洲中世纪真的存在比武审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