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材字号不小于小四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22年3月1日起,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正式实施。《要求》规定,中小学教材书正文最小用字不应小于“小4号”,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这一规定将学生使用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等都纳入管理。

标准提出,小学一、二年级的教科书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学龄前儿童的学习读物,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字体以楷体为主。此外,教科书中的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