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公证法第二十条? Simone 发布于 2026-02-09 16:46:43 854 阅读 公证法第二十条?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为: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