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朝代的度量衡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国的计量制度源远流长。
古代计量称为度量衡,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各个朝代的计量制度,都有很大变化,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先秦时期:
《大戴礼记·五帝德》篇说,“黄帝设五量”:衡、量、度、亩、数。
《虞书·舜典》说,“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秦国商鞅变法,改革亩积制,并行“平斗桶、权衡、丈尺”之法。
目前保存的史实物证有:商骨尺、商鞅铜方升.
秦汉至魏晋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立即颁布诏书,以最高法令形式统一度量衡制度,“一法度、衡、石、丈、尺,皆令如秦制”,还监制许多标准器。
这是中国计量史上的大事。
汉承秦制,刘邦令张仓“定度量衡程式”:
度制——分、寸、尺、丈、引,十进制,即1引=10丈=100尺=1000寸=10000分;
量制——龠、合、升、斗、斛,除龠、合外,其他皆为十进制,即:1斛=10斗=100升=1000合=2000龠;
衡制——铢、两、斤、钧、石,非十进制,即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西汉末年,王莽也颁布过统一度量衡诏书,并制作一批度量衡标准器。
尤其是新莽铜嘉量,集龠、合、升、斗、斛五个容量于一器,誉为旷世瑰宝。
现藏台湾省博物馆.
律历学家刘歆所著《三统历谱》,其中“审度、嘉量、权衡”三篇,总结了先秦以来度量衡的发展,把单位量值、进位关系、标准器的制作及管理制度等详细记录下来,收入到《汉书·律历志》中,这是中国第一本完整的度量衡专著。
中国度量衡制度经过秦汉两代的演变和发展,已经兼有了理论、法制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散,更迭频繁,管理失控、法制废弛,度量衡制度极其混乱,与秦汉相比,长度增大十分之三,衡度和容量增大一至三倍。
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情况,成为中国度量衡发展史中的混乱时期。
隋唐至明清时期:
公元581年,隋文帝统一中国,再一次统一了度量衡,把前期增大的单位量值固定下来。
实行大小二制,调律制乐改用小制,民间仍用大制。
天文历算家李淳风所编《隋书·律历志》,是一篇极为宝贵的度量衡史料,唐代设大府寺主管度量衡,改造斗、斛、尺、秤,颁发标准器。
宋景德年间,刘承硅详定秤法,试制出精密戥秤。
由于衡器不断改进,唐宋两代将衡重的“两、铢、累、黍”非十进位制,改为“两、钱、分、厘、毫”十进位制,计算方便,计量精确。
元、明、清各代的度量衡都沿用唐制,基本上是统一的。
清康熙亲自累黍定尺,使中国度量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后来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造成全国度量衡制度更加杂乱。
当时的“海关权度制”导致了英制、俄制、法制、德制、日制纷纷传入,量值差异极大。
清末重定划一度量衡制度,采用万国米制,由国际权度局制作铂铱合金的长度和质量两个原器,运送来华。
度以营造尺为标准(合32厘米);量以漕斛为标准;衡以库平两为标准(合37.301克),简称营造尺库平制。
中国近代统治者虽然制定和执行了一些度量衡新制,某些方面有所发展,但收效甚微,未能统一中国的计量单位制度
.近代计量制度:
1915年北洋 *** 公布《权度法》,具体规定: 权度以铂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
权度分为下列两制:甲——营造尺库平制:长度以营造尺一尺为单位,重量以库平一两为单位。
乙——万国权度公制:长度以一公尺为单位,重量以一公斤为单位.法中规定甲制作为过渡时期所用的辅制,而以乙制(即米突制)作为比较的标准。
1927年民国 *** 成立,组成度量衡标准委员会,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