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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务员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厦门市公务员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市人事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市人事局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部门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人事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涉及人才人事工作的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人事规划和计划;

4.市人事局办事指南;

5.人事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依据、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主要业务工作信息;

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见《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 视情通过市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定期向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方式

1.登入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才人事政府信息;

3.从市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布的人才人事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生产、生活、工作等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厦门人事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厦门市人事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人事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人事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层市人事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者向市人事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厦门市公务员局的信息公开指南